全员"兼职"的研发团队:陕西永明煤矿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深度解析
2025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因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3.41万元。本案揭示了研发费用归集领域的典型违规手法与稽查逻辑。
一、案件概要
案件核心数据:
| 项目 | 金额/数量 |
|---|---|
| 研发项目数量 | 12个 |
| 申报研发人员 | 70人 |
| 实际后勤人员混入研发团队 | 13人 |
| 违规虚增研发成本 | 1339万元 |
| 少缴企业所得税 | 184.94万元 |
| 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 323.41万元 |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
- 所在地:陕西省延安市
- 企业资质: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
- 稽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曝光时间:2025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集中曝光)
二、案件经过
异常信号:申报额骤降65%
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存在异常:
- 企业经营状况未发生明显变化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额大幅下降65%
- 对比同行业同类型公司,降幅远超税率调整的合理范围
公司财务解释: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致使申报额下降。
但65%的降幅仍然异常,稽查人员启动实地核查。
核查受阻:以"安全规程"拒绝下井
稽查人员要求进入研发项目现场实地查验。
企业以"煤炭行业安全规程严禁非专业人员下井"为由拒绝配合。
稽查人员转变策略:既然无法现场查验,那就从财务数据入手。
第一查:花名册全员"兼职"
稽查人员调取公司花名册、全员工资表及研发人员工资表,逐人核对岗位、学历、薪金发放及考勤记录。
发现问题:
无专职研发人员:12个研发项目的研发岗位均由其他部门员工兼职担任,无一人专职从事研发工作。
后勤人员混入研发团队:以某年度为例,申报的70名研发人员中,13人为会计、人事等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后勤人员。
企业辩称:"这些后勤人员参与了研发项目的辅助工作。"
政策依据: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明确规定:
"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会计、人事等后勤人员不属于政策规定的研发辅助人员,其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
第二查:考勤表工时造假
兼职研发人员的工时分配存在严重问题。
稽查人员将申报数据与工资表、考勤表逐条交叉核验,发现典型案例:
案例1:胡某
- 考勤记录:某年11月参与研发活动16天
- 公司申报:将当月全额薪资计入研发费用
- 问题:16天按30天计算,虚增人工费用
案例2:张某
- 考勤记录:某年10月1日至5日在本地研发项目现场签到
- 差旅凭证:同期正在外省出差培训并报销差旅费用
- 问题:两份记录矛盾,工时造假实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该企业存在部分研发工时记录不真实,未按要求对兼职研发人员相关费用进行合理分配。
第三查:费用乱塞一通
稽查人员继续深挖,发现两项违规:
违规1:企业年金计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
- 金额:93万元(仅某一年度)
- 问题:企业年金被违规计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包括:
- 工资薪金
-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 住房公积金
-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企业年金不在上述范围内,不得计入人员人工费用。符合规定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作为"其他相关费用"列支,但须受总额限制(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违规2:生产经营用材料混入研发材料费用
- 金额:42万元
- 问题: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
稽查人员通过比对以下资料查实:
- 研发项目材料领用单
- 生产部门领料单
- 仓库出入库记录
发现生产用材料与研发用材料未做区分,混在一起加计扣除。
三、案件定性
经税务部门查实,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违规扩大研发人员范围:将生产岗位兼职人员及会计、人事等后勤人员纳入研发团队
- 虚列研发工时:兼职人员未按实际工时比例分摊费用
- 违规归集费用:将企业年金、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计入研发费用
- 虚假纳税申报:通过上述手段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
累计虚增研发成本:1339万元
少缴企业所得税:184.94万元
四、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作出处理:
- 追缴税款
- 加收滞纳金
- 处罚款
- 合计:323.41万元
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案例启示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从"政策红利"变为"稽查雷区"
金税四期全面上线后,税务部门具备以下能力:
- 大数据分析:自动比对研发费用占比、申报额异常波动
- 交叉核验:花名册+考勤表+差旅凭证+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多维度比对
- 实时监控:任何一项数据对不上,系统自动触发预警
本案中,稽查人员仅通过调取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差旅凭证,就发现了人员造假、工时造假、费用违规归集等问题。
2. 研发人员界定有严格边界
可以计入研发人员的: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 外聘研发人员
不可以计入研发人员的:
- 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会计、人事、行政等)
- 未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管理人员
- 偶尔参与研发项目立项审批的行政人员
关键点: 即使企业认为某些人员"辅助"了研发工作,但只要不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就不能计入研发团队。
3. 兼职研发人员必须按工时分摊费用
兼职研发人员同时从事研发和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必须:
- 建立完整的考勤或工时统计记录:采用打卡、签到等方式记录研发人员在各项目中的实际工作时长
- 按实际工时比例分摊费用:将兼职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合理分配
- 留存备查资料:工时记录应与项目进度、成果产出相互印证
本案教训: 胡某考勤16天,公司按30天计入研发费用;张某考勤与差旅凭证矛盾。这些"低级错误"在金税四期面前无所遁形。
4.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必须严格把握
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包括:
- 工资薪金
- 五险一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
- 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
不包括:
- 企业年金
- 补充养老保险(可作为"其他相关费用"列支,但受10%限额约束)
- 补充医疗保险
- 职工福利费
- 职工教育经费
- 工会经费
研发材料费用:
- 必须与生产经营用材料严格区分
- 生产领料和研发领料要分开记录
- 混在一起就是违规
5. 留存备查资料必须经得起交叉核验
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证据链,包括:
| 资料类型 | 具体内容 |
|---|---|
| 立项资料 | 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立项决议 |
| 人员资料 | 研发人员名单、岗位职责说明 |
| 工时资料 | 月度工时记录表、考勤表 |
| 薪酬资料 | 工资表、银行代发流水、社保公积金缴纳凭证 |
| 项目资料 | 研发项目进度跟踪记录、实验日志、测试报告 |
| 费用资料 | 研发项目材料领用单、费用分配说明 |
| 备查资料 | 委托合同登记、辅助账等 |
保存期限: 从享受优惠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任何一项对不上,大数据就会预警。
六、企业合规建议
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领域的高频风险点,企业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合规自查:
第一步:划定人员边界
- 明确哪些人员"直接从事研发活动"
- 将会计、人事、行政等后勤人员从研发人员名单中剔除
- 对兼职研发人员,建立工时记录制度
第二步:规范费用范围
- 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可全额计入人员人工费用
- 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福利费等须排除在人员人工费用之外
- 符合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作为"其他相关费用"列支,但须受10%限额约束
第三步:区分研发与生产
- 生产领料和研发领料要分开记录
- 设备折旧、动力电费等要按合理方法分摊
- 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与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
第四步:匹配项目周期
- 研发费用归集必须对应项目的实际起止时间
- 项目尚未立项或已结题的,不得计入相关费用
- 跨年度项目的费用应按实际发生年度准确归集
第五步:完善备查资料
- 按项目编号管理所有资料
- 贯穿费用归集、领料、工时记录全流程
- 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可追溯
七、政策依据汇总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核心内容 |
|---|---|---|
|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119号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框架、人员人工费用范围、负面清单行业 |
|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 兼职研发人员费用分配要求、其他相关费用范围 |
|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 | 明确"辅助人员"不包括后勤服务人员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第六十三条:偷税的认定与处罚 |
⚠️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税务处理请以当地税务部门政策为准。
案例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7月4日集中曝光4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
- 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
- 中国税务报《全员"兼职"的研发团队——揭秘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偷税案件》